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25] -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不得附加条件,表决通过应形成决议[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投票[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ST新亚(0023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