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需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季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7] 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19] - 公司董事会应科学审慎选择新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22]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确保控股[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适时修改[25]
融捷健康(30024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