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2] - 聘任前需将材料报送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4]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有不得担任情形等应在一个月内解聘[6]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9]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0]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依法律法规或董事会决定[13] - 制度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