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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25-08-26 12:00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原则上每届3年[5] 考核制度 - 年度与任期考核均为100分制,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权重不高于40%、个人业绩考核权重不低于50%、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权重10%[8] - 个人业绩考核定量指标数量、分值占比原则上均不少于80%[8] - 参与综合考核评价的部门负责人数量应不少于在职总数的1/2[8] 评分权重 - 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综合素质评分权重:董事长50%,其他高管30%,部门负责人20%[9] - 对其他高管综合素质评分权重:董事长40%,总经理30%,其他高管20%,部门负责人10%[9] 考核得分与结果 - 个人初始考核得分超95分为优秀,90(不含) - 95分(含)为良好,80(不含) - 90分(含)为合格,70(不含) - 80分(含)为待改进,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15] - 加权得分=正职平均分×0.6 + 副职平均分×0.4[15] - 高管班子集体考核结果=正职最终考核分数平均分×0.6 + 副职最终考核分数平均分×0.4[17] 考核处理 -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待改进”终止任期、免去现职[20] - 年度个人初始考核分值低于70分或企业年度经营业绩主要指标完成率不足70%有相应处理[21] - 任期个人初始考核分值低于70分等情况经研判属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22] - 对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有相应处理[22] -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等情况有相应处理[22] 考核调整 - 初审财务决算数据与审计报告经营数据差异大需调整考核得分[19] - 违反法律法规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公司下调考核等级[20] - 企业风险管理等不力形成隐患或损失公司下调考核等级[20] - 违反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公司下调考核等级[20] 其他 - 高管兼任党内职务由上级党组织考核党建工作[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