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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机制,激发高级管理人员活 力和创造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依据公司章程,各主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主体,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2.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及专项奖励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薪酬方案; 2.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及专项奖励方案; — 1 — 3.组织落实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定和 日常管理工作; 4.落实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算、做好薪酬台账,及时足额发 放薪酬,按规定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