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4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人选[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报告[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人员要求召开[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并提交董事会决议[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10] 内部审计部门 - 审计部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至少每半年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次[11][12]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13]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会议通知至少含会议日期地点等6项内容[17] - 每1名成员最多接受1名成员委托[20]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1]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