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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25-08-26 12:0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5] 信息披露主体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子公司相关人员等[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6]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临时报告事项 - 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等[20] 股权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26]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并经深交所登记后披露[26]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担保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形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3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持股5%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7] 责任与保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1]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有保密责任[44] 财务制度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核算制度[45] 披露流程 - 先提交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再审核编写公告文稿,最后上报深交所并公告[47] 文件保存 - 董事等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其他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0]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人员将被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