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富春股份富春股份(SZ:300299)2025-08-26 12:00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信息披露与手续办理时间 - 公司应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 离职人员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