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富春股份富春股份(SZ:300299)2025-08-26 12:00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辞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5] - 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5] - 近三年考核“不合格”两次以上不得担任[3] - 近三年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8]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资料[9]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并报告公告[8] 信息报送与公告 - 聘任后及时公告提交资料,通讯变更及时更新[7] 培训与会议通知 - 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10]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12] 股东会会议记录 - 记录出席股东和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14] 股票买卖与信息披露 - 董高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17] - 公司网站或内刊发布重大信息需其同意[17]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责任人报告[18] - 董高接受采访调研前知会[18]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提请程序[18] -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19]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