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富春股份富春股份(SZ:300299)2025-08-26 12:00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9] 不同类型董事选票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量乘以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量乘以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10] 投票限制与规则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10] - 若股东投选董事选票数超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所选董事候选人选票无效,所有选票视为弃权[11] - 若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董事人数,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11]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13] - 若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若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在两个月内选举所缺名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