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富春股份富春股份(SZ:300299)2025-08-26 12:00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可向董事会建议表扬或奖励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24] 内部审计部门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1] - 对公司各机构及参股公司会计资料、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11] - 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11] - 有权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可参加相关会议[12] - 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移交司法机关[24] - 对拒绝接受审计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处罚[24] 公司制度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追究机制[20]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报告[20] 档案管理 - 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专人收集整理归档保存[22] -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涵盖五类资料[22] - 借阅或提供审计档案需经董事长批准并登记[22] 奖惩制度 - 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人员从重处罚[25] - 对揭发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可建议表彰或奖励[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