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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星华新材星华新材(SZ:301077)2025-08-26 12:00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任职资格排除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履职与免职 - 出现不适宜履职情形,应30日内辞职,否则董事会2日内启动免职程序[9]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7] 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5]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5][28]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3] 报告披露与细则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