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董事会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提议聘请或更换等[7]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8] - 审核财务信息,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0] - 监督及评估内控制度,包括评估设计适当性、审阅报告等[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4]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5]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8]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