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界定 - 控股超50%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 - 5%以上股份股东获重大信息应报告[3]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30%属重大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重大信息[6] - 1/3以上监事变动属重大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信息[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7] - 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三月属重大信息[7]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需披露[9] - 收购合并致股本变化需报告公告[1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1] - 重大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通知董秘[14][17] - 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14] - 文件签署前知会董秘并确认[14] - 重大事项进展变化及时报告[14] - 临时公告文稿草拟后董秘审核[14] - 研究信息披露通知董秘列席并提供资料[14] - 有疑问向董秘或交易所咨询[14]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秘或代表负责档案管理[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