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8] 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4] 披露内容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等[8]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8]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相关重大事件公告等[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0]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0]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应分阶段披露重大事件进展[1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内幕消息泄露应及时补救并报告上交所和证监会[11] - 公司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11] 子公司与收购披露 - 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2]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2] 制度管理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备案[15]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制订和事务管理,董秘负责具体事务[1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等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重大事项经董事会等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4]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上交所审核并披露[25][26]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定、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26] 责任承担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承担相应责任[29]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9] 信息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并保证报告真实完整[30] - 子公司董事长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公司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完整[31] 保密与调研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3] - 公司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核实并签订保密协议[33] - 公司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刊登非公开重大信息[33] - 公司接受调研、采访等活动时应索取提纲、做好准备并记录相关内容[33] - 不得向调研、采访人员提供涉及未披露信息的文件、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3]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活动中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34] 宣传审核与违规处罚 - 公司对外宣传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的应事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34]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6]
迪生力(6033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