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累计投票制度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才能当选[12]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致人数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再次选举[12] - 经再次选举未达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召开选举缺额董事[1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度[14]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4]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可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