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临时报告应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4][25]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单位和个人泄露[5][7]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内幕交易[7]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7] - 公司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7]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常设及接待机构[2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2]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证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在交易所网站预约[26][27]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证券投资部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文件[27] - 临时报告编制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信息并保密[27]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长同意,董事会秘书签发后披露[28] - 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同意后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29] - 公司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应执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9] - 非交易时段公司可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29] - 公司披露信息应根据规定采用直通披露或按上交所规定办理业务[29]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指定网站发布信息,定期报告摘要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置备于证券投资部,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畅通[33] - 公司对外信息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由证券投资部负责[33] - 未公开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其交易,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5] - 公司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失职或违规者将受处分并追究责任[3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