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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SH:600577)2025-08-26 11: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12日成立,2002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9,177,564元[8] - 股份总数2,079,172,072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担保与决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6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1]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7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x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可不再提取[92]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93] - 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95]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9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