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日常实施工作。未 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