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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稿)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SH:600577)2025-08-26 11:5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规 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