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董事会秘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公司董事会审查、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