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