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 进行及时补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