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