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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SH:600577)2025-08-26 11:59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含本数)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 细则。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照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