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铜 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 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委员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下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