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欣灵电气欣灵电气(SZ:301388)2025-08-26 12:0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书及定期和临时报告[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通过深交所公司网上业务专区等报送信息[6]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并向深交所报备[6]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15]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报告审议与审计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重大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1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披露[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金额达标应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26]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需核查并披露结果[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公司相应指标50%以上且金额达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1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3]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对股票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15]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33]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51]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50]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审计部门进行监督[44]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6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