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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拓新药业拓新药业(SZ:301089)2025-08-26 12: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 公司大股东指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1]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22] - 未达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22] - 拟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应金额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2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9]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发生关联人占用或转移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将视损失和情节给予相应处分[31] - 大股东侵占资金、资产公司有权冻结或处置其股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