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适用范围 - 公司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和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交易需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超三个月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核心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核心技术许可到期等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须报告[13][14]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5]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24小时内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17] - 重大事件标的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报告义务人应以规定形式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资料[18] - 报告重大信息需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1] 责任与管理 - 瞒报等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将追究责任[23][24] - 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2] 信息披露 - 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应报证券部审查[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实施[26][27]
拓新药业(3010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