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人数或比例不足时董事会应增补[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负责人考核,审阅财报关注问题并监督整改[8]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合同[9] 审计工作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出报告[11] - 审计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相关资料[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会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 其他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