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6]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达标准还须股东会审议[13] - 拟与关联方达成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方特定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方达成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4] -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事项[9]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3]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多样,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抵触时需修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