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 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3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12个月[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30%[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6]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3][30]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31]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资金使用,就变更项目发表意见并公告[32]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 - 办法与其他规定冲突按相关规定或章程执行[34] - 公司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法时间为2025年8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