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0026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3][15] 续聘解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3] - 解聘或不再聘任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7] 改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其他事项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