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2]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除员工持股计划外,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经决议可为他人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处理[4][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高监违规致损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5]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2] - 董事会闭会期间,运用资金在5000万元以下且未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项目,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职权[26] 担保相关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注意[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注意[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注意[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注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注意[1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9] -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 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4] 其他 - 本次章程修订待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40]
宁波东力(00216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