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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8389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马新材天马新材(BJ:838971)2025-08-26 10: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发生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关联交易(除担保)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情形[13] - 董事等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情形[14] - 已披露信息存在差错被要求改正属重大情形[14]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15]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15] 股东报告要求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出售或转让股份应及时报告[16]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抵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6]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17]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书等[1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重大信息[18] 信息披露规范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18]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