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三月和九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早于上年年报[11] - 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1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披露含营收等数据的业绩快报[15]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16] 临时报告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需披露[17][3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4]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25]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25] 其他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2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需披露[34]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7]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进行监督[37]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0] 其他要点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53] - 公司应建立有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3] - 出现可能影响股价情形或事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45]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报送[45]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46] - 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生效实施[55]
天马新材(8389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