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寰股份(8362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外)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董事会及见证律师提醒[20]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0][21] 关联交易披露及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按北交所规定及时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披露和审议,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3][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情况[2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5]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