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 特定股东及相关任职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要求[13]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过往任职有不良出席记录不得被提名[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9] 后续流程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文件[2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21]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同步披露异议意见[2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董事会未采纳专门委员会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8][29][36] 沟通与保障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6] - 履职应披露信息未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6]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特定股份及任职情况股东[38]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格利尔(8316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