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83164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1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回避表决[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7]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7] - 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或组织,一般不构成关联关系,特定兼任情况除外[11]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25]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履行程序并披露[2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同类关联方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则[2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公司关联方情况[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