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83164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格利尔格利尔(BJ:831641)2025-08-26 10:5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条件 - 满足条件时,年度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不同发展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2]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10%视为重大投资[12]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分红提案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分红提案交董事会审议[16]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情况[19] - 拟发行证券等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19] - 已披露的应在年报提示执行情况[19]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19] - 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19] - 每三年重新审阅利润分配政策[19] - 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9] - 制度与法规相悖按规定执行[2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