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9]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信息发布与保密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规定媒体发布并置备于相关场所[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 财务信息审议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重大事件即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7] 内部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需经相关责任人审核、董事会秘书评估、董事长审签或董事会审批后编写临时报告披露[29] 沟通限制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遇未披露股价敏感信息应拒绝回答[29] 信息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等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0] 关联交易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0] 未公开信息提供 - 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董事会审议,涉及重大信息两个工作日内披露[32] 资料提供与问题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机构提供真实资料,机构发现问题可要求补充纠正[32]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33] 证券机构责任 - 证券机构为信息披露出具文件应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3] 内部控制检查 - 公司应检查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执行情况[33] 文件存档 - 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四川黄金(0013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