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 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