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人[10]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在10%以内由总经理批准[16] - 差异在10% - 20%由董事长批准[16] - 差异在20% - 30%由董事会批准[16] - 差异达30%以上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募投项目其他情况处理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9] - 改变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告深交所[19] - 项目进度延期6个月以上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8]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9]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0] 超募资金使用规定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2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承诺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并公告[27]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 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1] 超募资金计划与节余处理 - 至迟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需保荐人同意、董事会审议[31] 募集资金管理职责与监督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2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3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4]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3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7]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6]
三川智慧(3000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