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委员会人员组成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2.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目的作用 2.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 2 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3.职责权限 3.1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3.1.1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1.2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