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6] 信息披露与沟通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4] - 公司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要列明风险因素[9] 分红沟通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沟通并答复问题[12] 投资者沟通方式 - 公司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并平等对待[14]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16]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渠道畅通[18] 档案与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0]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2] 沟通机制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件沟通机制[23] 信息隔离与披露 - 公司安排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参观要做好信息隔离[25] - 公司应关注互动易平台和媒体报道并履行披露义务[25]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要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5] 说明会安排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7]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要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29] - 接受调研人员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可录音录像[29] - 公司与调研方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9]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措施[30]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3]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