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三川智慧三川智慧(SZ:300066)2025-08-26 10:5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需披露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情况变化需披露[8,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21]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大额赔偿等情况需披露[5,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1]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等重大资本运作需披露[17] - 公司聘任或解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18] - 会计政策、估计重大自主变更需披露[24] - 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刑事处罚等需披露[26]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长审议,秘书披露[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3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28] - 董事会秘书应在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或查询后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如实回复[2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其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通报事件属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了解公司情况[29]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平和完整[31]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施办法情况进行自查[3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实施办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3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3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资料保管 - 证券事务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6]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37]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2]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证券事务部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等信息[4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答复意见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两份送交公司证券事务部[48] - 公司证券事务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意见整理分析,涉及信息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48] - 公司证券事务部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书面材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1] - 公司收到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董事会秘书组织学习;收到监管函等函件,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组织研究答复并按需披露信息[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4]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4] - 本办法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