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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新研股份新研股份(SZ:300159)2025-08-26 10: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变更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特定提案需经除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股份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特定交易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7] 决议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9]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8] 章程表述 - 公司章程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