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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翔楼新材翔楼新材(SZ:301160)2025-08-26 10:5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分红政策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8] 其他规定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12] - 调整股利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 按规定披露利润分配方案[21]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