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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3008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耐普矿机耐普矿机(SZ:300818)2025-08-26 10:50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7] - 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7] - 董高以前一年末持股为基数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12]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股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13] - 董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3] - 董高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3种情形下不得转让[1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高和证代及亲属身份信息在5种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 董高和证代持股变动需在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8] - 董高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董高减持计划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20] 股东增持与减持限制 - 5%以上股东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履行义务[10] - 持股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7] - 持股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7] - 特定增持情形一,增持比例达2%等情况通知公司披露意见[18] - 特定增持情形二,增持完成通知公司披露意见,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披露进展公告[18][19] - 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17] - 增持主体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通知公司披露[17] - 公司发布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主体不得减持[19]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19] 交易禁止期间 - 董高和证代及配偶在4种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