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1] - 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按对应规则计算[11]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3] - 中选人数情况不同,按相应规则确定当选者[13]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7]